讨论 是“严正回应”,还是“法理尽失”的无理狡辩?——我们对深圳市电白商会所谓《严正回应》的驳斥与澄清 (21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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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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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严正回应”,还是“法理尽失”的无理狡辩?


——我们对深圳市电白商会所谓《严正回应》的驳斥与澄清



近日,深圳市电白商会发布了一篇针对我集体《历史说明与法律阐释》的所谓《严正回应》。该文件通篇充斥偷换概念、罔顾事实与法律基础的诡辩,其根本目的,是试图为其内部个别人士长期非法控制、侵占“深电联”公司名下集体资产的犯罪行为披上合法外衣。为揭露真相、正本清源,我们联署权益人(即深圳电白乡亲联谊会第一、二届捐款会员)代表,特此发表严正驳斥如下:

一、驳斥“组织延续论”:法律主体泾渭分明,岂能张冠李戴?
商会的核心诡辩,在于将其自身的“组织合法性”,偷换为对另一独立法人“深电联公司”资产的“财产合法性”。

1. “唯一代表”不等于“唯一所有者”:商会反复自诩为“唯一合法组织”,妄图以此“继承”或“代表”深电联资产。这是对基本法律关系的公然曲解。深圳市民政局已于2025年8月18日出具的《处理告知书》中第五点明确认定:“未查到(商会)与深圳市深电联实业有限公司存在直接法律关系”。官方的定论,彻底戳穿了商会企图混淆两个独立法律主体的谎言。 商会是2013年登记的社会团体,而深电联公司是2000年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源于2002—2003年同乡会会员的专项捐赠。时间的先后、法律性质的不同,决定了商会所谓的“继承”毫无法律依据。

2. “代持工具”不容“反客为主”:我们从未否认深电联公司是出于法律便利设立的“代持工具”。但工具的持有者,必须服从于资产真实所有人的意志。商会个别负责人,正是利用了这一“代持”结构,以工商登记的名义股东为傀儡,企图将“工具”本身占为己有,上演了一出现代版的“鸠占鹊巢”。这种行径,是对数百名实际出资人集体所有权的公然践踏。

二、驳斥“管理绩效转移论”:程序非法是原罪,旧账岂能遮新罪?

《商会回应》以极大篇幅指责创会初期可能存在的管理问题,企图以“揭人旧短”来转移对其当下“涉嫌刑事犯罪”这一核心问题的审视。

1. 避重就轻的叙事策略:商会对我们指控的、有明确银行流水与审计报告支撑的“高林海涉嫌侵占300万投资款”及“总额4300余万元异常资金流转”等重大嫌疑讳莫如深,却大谈十几年前的租金高低。这种选择性失明的回应方式,恰恰暴露了其对于当前涉嫌犯罪问题“无法回应、不敢回应”的心虚本质。

2. 违法的“纠正”仍是违法:即便过往管理存在不足,也绝不能成为后来者通过“非法程序”夺取控制权并涉嫌侵占资产的理由。商会所谓“合法”的法人变更,其所谓的“股东会决议”,恰恰是在未经资产实际所有权人(即我们全体捐款会员)任何授权的情况下,由少数名义代持人操控的非法会议产物。用一场非法的会议,去“纠正”所谓的“历史问题”,其结果只能是制造性质更为严重的、新的违法犯罪。

三、驳斥“道德绑架与污名化论”:守护资产是正义,污蔑构陷显卑劣

《商会回应》中对创会会长廖寿伦先生极尽人身攻击之能事,扣上“搞分裂”“破坏团结”的帽子。此举卑劣而荒谬。

1. 谁是真正的“破坏者”?破坏电白人团结与形象的,绝不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的广大捐款乡亲,而是那些利用乡亲信任,将凝聚乡情的集体资产视为私产,肆意挪用、企图侵占的个别“蛀虫”。正是他们的行为,玷污了电白籍企业家的声誉,撕裂了乡亲间最宝贵的信任纽带。

2. “维护权益”绝非“分裂”:我们依法成立维权组织,通过联署授权代表进行举报、控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法律赋予每一位公民和财产权利人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将依法维权污名化为“分裂”,是侵权者试图扼杀监督、压制异见的惯用伎俩,是对法治精神的公然蔑视。

四、我们的核心立场与严正要求

综上所述,深圳市电白商会的《严正回应》,是一份在法理上完全站不住脚、在事实上选择性歪曲、在道德上公然构陷的失败狡辩。它非但不能为其行为正名,反而使其企图非法侵占集体资产、并逃避刑事追责的迫切心态暴露无遗。

我们重申以下无可辩驳的核心事实与立场:

1. 权属清晰:深电联公司全部资产,源于2002—2003年深圳电白乡亲联谊会(未经登记的事实组织)会员的 “捐赠”,其所有权属于全体捐款会员集体共有。

2. 性质明确:该资产为具有特定公益用途的 “捐赠财产”,任何个人或组织(包括商会)无权将其用于牟取私利。

3. 涉嫌犯罪:商会某些负责人利用管理便利,将公司巨额资金转入个人或关联方账户的行为,已远远超出民事纠纷范畴,涉嫌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

4. 诉求不变:我们坚决要求司法机关立即依法对深电联公司资产被侵占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对涉案的异常资金流向进行 司法审计,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我们呼吁全体在深电白乡亲,明辨是非,认清个别窃据商会职务者“满口公益、实则私心”的真面目。我们坚信,法律的正义之光必将驱散一切试图侵吞集体资产的阴霾。任何狡辩与污蔑,都无法阻挡我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坚定步伐!





联署权益人代表


202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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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深圳市民政局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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