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一场程序与道义的双重失格:驳深圳市电白商会接管公告背后的权力滥用 (4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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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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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深圳市电白商会发布一则《公告》,宣称将“重新全面接管”深圳市深电联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物业等资产。该公告加盖了商会与公司双重印章,并由身兼商会会长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双重身份的蔡万江主导。表面看,这似乎是一次内部资产管理的常规交接;深究其里,这实则是一份在程序上严重违规、在道义上彻底破产的“宣告书”,暴露出将集体资产视为私人领地的危险倾向,其正当性与合法性根本无从谈起。

一、本质定性:三重错位的违规行为
此次公告行为,绝非简单的内部管理调整,而是集多重违规性质于一身的非常之举。

1. 以社团身份干预公司经营,涉嫌违反商会基本规范。深圳市电白商会作为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其核心职能在于服务会员、团结乡贤。社团财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并严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而深电联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商会在未经合法程序(如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正式决议授权)的情况下,以“商会”名义公开宣告“接管”另一家公司的资产,这已实质性地超出了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有利用社团公信力为特定资产运作背书的嫌疑,触碰了监管红线。

2. 在负责人资格受严重质疑期间的单方面行动,缺乏公信力基石。本次公告的核心推动者蔡万江,其担任商会会长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正面临根本性质疑。据公开报道,深圳市民政局已查实其涉嫌将出生年份从1945年篡改为1956年,以规避社会团体负责人70周岁的任职年龄上限,并就此向商会发出《提醒函》,要求依规改选负责人。一个自身任职资格存在严重瑕疵、已被民政部门要求更换的负责人,其所主导和批准的涉及重大资产处置的公告,其程序正当性与公信力从源头上就已荡然无存。这无异于要求公众接受一个“问题裁判”作出的关键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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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集体资产的单方面控制宣告,侵蚀利益相关方信任。公告以“确保安全、公开、透明”为名,行“单方面宣告接管”之实。若深电联公司资产真如其历史所示,属于同乡会集体或众多乡贤所有,那么对其任何重大处置的决定权,理应归属于全体产权人或合法的公司治理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会长利用其兼任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跳过公司内部治理程序,联合发布接管公告,极易被解读为试图绕开正常监督,将集体资产的控制权集中于个人及其所代表的单一组织之手。这种模式,与个别基层干部将集体“三资”视为“私产”进行挪用的错误行为,在性质上虽有差异,但在忽视集体决策、漠视权利主体这一点上,其危害性相通。

二、核心驳斥:于法无据,于理不容

基于以上定性,此公告无论从程序还是实质层面,均站不住脚。

(一)程序之驳:双重治理,双重失效

· 商会治理程序缺失:根据《深圳异地商会监督管理规定》,商会变更法定代表人等重大事项必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长人选正在被要求改选的关键敏感期,发起涉及另一法人实体重大资产管理的行动,是否经过了商会理事会乃至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慎讨论与合法表决?公告对此关键程序只字未提。社会团体的重大决策若缺乏透明、民主的集体决策程序,其效力存疑。
· 公司治理程序悬置: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权力行使必须严格遵循《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将公司资产“交由”商会接管,这一决定是否经过了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合法决议?是否征得了其他股东同意?公告同样未提供任何公司内部合法决策的依据。法人代表的行为若损害公司利益,需承担赔偿责任,甚至可能涉及挪用资金等刑事风险。在未履行公司内部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以“法定代表人变更已完成”为由,推行资产的跨实体转移,是典型的以身份僭越程序,将个人职权凌驾于公司治理结构之上。

(二)实质之驳:目的存疑,前景堪忧

· “接管”目的与能力不匹配:公告宣称接管的目的是“做好资产的管理与维护”。商会作为非营利性社团,其核心能力在于联络与服务,而非专业的商业资产运营。将一个商业实体的资产交由一个非营利社团“全面接管”,在商业逻辑上是否最优?其背后是否隐藏着利用资产运营收益来弥补商会自身运作资金缺口(例如,在声称“不收会费”的背景下维持运转)的真实意图?这种“以企养会”的模糊操作,正是社团财务监管中需要警惕的风险点,因为商会财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 信用破产下的承诺苍白无力:公告中“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承诺,在发布主体信用已然受损的背景下显得格外空洞。会长本人身陷“年龄造假”的诚信危机,其主导下的商会此前已多次因管理不规范被警告整改。当基础性的诚信和合规都难以保障时,又何以取信于众,让乡贤们相信此次涉及重大利益的资产接管能够真正做到公平公正?信任是社会组织最宝贵的资产,一旦流失,再华丽的辞藻也难以修复。

三、严重后果:三重风险与一条正道

此种行为若被默许或得逞,将开启危险的先例,引发多重风险:

1. 法律责任风险:对商会而言,此行为可能被登记管理机关认定为“超出章程宗旨活动”或存在其他违规情形,面临警告、责令停止活动乃至撤销登记的风险。对蔡万江个人而言,若在资产接管与运营过程中,被查实存在侵占、挪用公司资金等行为,将不仅需承担民事赔偿,更可能触及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刑事红线。
2. 资产安全风险:在治理程序缺失、监督机制不明的情况下,将资产置于一个治理结构存在争议的社团控制下,其安全性、保值增值能力面临巨大不确定性。可能发生的资产流失、违规抵押或不当处置,将直接损害真正权利人的利益。
3. 社会组织公信力风险:此事件不仅伤害电白籍乡贤的感情,更会严重损害深圳乃至全国异地商会的整体社会形象。它让公众质疑:一些商会是否已异化为少数人操控资源、牟取私利的“私器”?这与社会组织服务公益、促进合作的设立初衷完全背道而驰。

唯一正确的出路在于回归法治与程序正义。 当前亟需:

1. 立即暂停公告所述的“接管”行动,一切维持现状。
2. 商会方面,必须首先遵从深圳市民政局的监管要求,彻底解决会长违规任职的历史遗留问题,完成负责人的合法合规改选。
3. 公司方面,任何关于资产处置的重大决策,必须在公司股东、董事等权利主体的充分参与和监督下,严格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作出。
4. 所有资产运营情况,应主动接受独立第三方的审计,并向全体利益相关方公开,以实实在在的透明度挽回信任。

综上所述,这份《公告》绝非新管理的开始,而是一系列深层问题的集中爆发。它警示我们,任何试图以权力践踏程序、以私意取代公义的行为,无论包装得多么冠冕堂皇,终将在法律与民心的审视下现出原形。对于深圳市电白商会及其相关的乡贤集体而言,拨乱反正、重归正轨,此刻正当其时。

(来自电白的乡贤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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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这么严重的问题,不能用法律层面解决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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